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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会防火细则分享

  重庆展示展览公司小编分享展会防火细则:

  1、展馆内严禁吸烟。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。

  2、保持通道畅通,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。疏散门要打开畅通,不得加锁。严禁在通道和楼(电)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,违者责令其拆除。

  3、严禁乱接、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(含照明灯、广告灯饰)。确需要安装者,事先务必向场馆方申报,并由场馆方安排安装。若自行安装,必须经场馆方审核、书面批准,电工必须持证上岗。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,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。

  4、自行装修展场,搭建展位、展台(架)、广告牌(架)、排栅(手脚架)等,事先必须向场馆方申报。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,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,重庆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。

  5、在施工、装修、布展中不得阻挡、挪用、圈占、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,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.8米以上的净空。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、烟感探头发挥功能。

  6、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。如:烟花、炮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气有危险、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,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。若施工、表演确系需要,事前必须报保安部审批,使用时派专人负责,以确保安全。

  7、认真做好清场工作,确保班后安全。

  8、如需动火作业(明火、电焊、气焊),必须事前向保安部申报,经批准领取动火证,方可施工或表演。

  9、筹展期间,运送展样品的汽车进入展馆后,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,卸货后即驶出展场。

  10、进入展场的汽车必须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,按规定路线行驶,按指定位置停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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